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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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心用腹 | 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32回:“至于贪淫纵欲,使心用腹,污秽人家女眷,没有一个减等夺禄,或是妻子见报,阴中再不饶过。” |
致远恐泥 | 春秋·鲁·孔丘《论语·子张》:“虽小道,必有可观者焉;致远恐泥,是以君子不为也。” |
将计就计 | 元 李文蔚《张子房圯桥进履》:“将计就计,不好则说是好。” |
堂堂一表 | 明·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十七回:“爹娘生下洒家,堂堂一表,凛凛一躯,自小学成十八般武艺在身,终不成只这般休了!” |
损人不利己 | 鲁迅《书信 致曹聚仁》:“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,我是反对的。” |
百战百胜 | 先秦 管仲《管子 七法》:“是故以众击寡,以治击乱,以富击贫,以能击不能,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,故十战十胜,百战百胜。” |
废书而叹 | 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:“太史公曰:余读《孟子》书,至梁惠王问‘何以利吾国’,未尝不废书而叹也。” |
反治其身 | |
归十归一 | 白诚仁、何纪光《小红军》:“你看他,又背红缨枪又拿手榴弹,收拾得归十归一,真像个久经锻炼的红军战士了。” |
角巾素服 |